9月9日,受省局委托,质监信息中心组织召开《地理标志产品 青海冬虫夏草》地方标准复审工作会议。省局标准化处、商标品牌处等相关处室和青海新千国际冬虫夏草有限公司、青海三江源药业有限公司等标准起草单位参加会议。

复审会上,与会人员围绕地方标准合法合规性、与强制性标准的一致性、引用标准的合规性以及标准的适用性等内容对《地理标志产品 青海冬虫夏草》开展了标准实施评估和技术复审。审查组肯定了《地理标志产品 青海冬虫夏草》地方标准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,认为该地方标准具有一定的科学性、先进性、适应性,对促进我省冬虫夏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技术支撑。为适应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药典的新规定,有效指导生产销售,审查组对该标准理化指标的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包装产品计量要求等内容提出了修订意见。同时,为使部分达到品质要求,却不符合分级要求的“小虫草”也能使用“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”,部分企业对标准“虫草分级”提出了修改建议。

2010年6月,“青海冬虫夏草”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。按照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》,我省于同年发布实施《地理标志产品 青海冬虫夏草》(DB63/T 890-2010)地方标准。该标准对保持青海虫草品质和特色,净化青海虫草市场秩序,维护青海虫草品牌声誉,增加虫草主产区农牧民群众收入,促进青海中藏药及特色优势产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