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是质量创新发展的主力军,在建设质量强国中,企业发挥着主体作用。为做好助企暖企工作,促进企业全面复工复产,激发市场活力,提振发展信心。省质量标准院主动与湟中县海宁合资化肥厂对接,在了解到该企业研究的农作物水溶肥新产品无适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,无法出厂时,我院聚焦主责主业,通过查阅大量国、行标和省内外相关地方标准,帮扶该企业主导制定《微量元素水溶肥》企业标准,同时建议企业申请产品专利,增强产品的安全性、通用性,提高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。

在标准制定过程中,针对标准核心技术数据,对水溶肥产品进行多次送样检测,获取大量实验数据,进行比对分析同时邀请3位农学领域的专家对核心技术数据进行审定,以科学、审慎的态度保证标准的先进性、合理性和实用性。

通过助企行动,解决了企业面临的生产难点、技术点和无标可循等问题,促进了有机化肥产业可持续发展,对建设产业“四地”和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具有推动作用。下一步,我院将对此项企业标准的应用和实施进行跟踪和监测,切实发挥企业标准对保证企业产品质量,提振企业信心,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的作用,进一步推动我省经济提质增效。